第一条
为满足客户方便快捷办理“周利宝”通知存款业务的需要,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通知存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中国”)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服务章程。
第二条
办理个人网上银行“周利宝”通知存款业务的东亚中国分支机构及使用个人网上银行“周利宝”通知存款服务的客户均需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周利宝”通知存款是指客户在东亚中国存入人民币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全部款项的存款。凡持有效身份证件在东亚中国开立人民币活期账户、定期账户,且已开通东亚中国个人网上银行,并同意遵守本章程的客户,均可使用“周利宝”通知存款功能。
第四条
东亚中国为客户提供“周利宝”通知存款网上自助存入、通知、支取的功能。通知存款存入当日即确定通知支取日期,存入次日起算的第七天为预约支取日。存款到期支取时按支取当日挂牌公告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结息。如客户在预约支取日不实际支取该笔通知存款,系统自动结息并将税后利息并入本金为客户存入一笔新的“周利宝”通知存款,依此循环。
第五条
客户办理“周利宝”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需一次性存入。“周利宝”通知存款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目前暂不提供部分支取的功能。在预约支取日前支取存款的,按照支取当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周利宝”通知存款业务,应遵守东亚中国有关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并根据交易提示进行正确操作。
客户办理“周利宝”通知存款业务,应在账户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交易,保证账户状态正常。
客户应对其通过网上银行所发送的指令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对东亚中国已执行的交易指令,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客户应确保其通过网上银行向东亚中国发送的指令及时、明确、合法。
第七条
客户应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如因客户操作不当导致重要资料泄露造成损失的,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八条
东亚中国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周利宝”通知存款各项业务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使用本功能。
第九条
客户办理“周利宝”通知存款业务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东亚中国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网点进行业务咨询。客户在办理“周利宝”通知存款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遵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相关服务协议的规定与东亚中国协商解决。
第十条
因下列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失,东亚中国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通讯、设备或网络发生故障、中断;战争、检查、封锁、政变或骚乱;本地、外国政府或其他行政机构所实行之一切法律、规定、条例、管制、经济制裁;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流行病、罢工、停工、停电等不可抗力之事故等。
第十一条
开通“周利宝”通知存款服务期间,如遇政策、经济、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导致服务变更或取消,将以监管机构或东亚中国的公告为准,公告一旦发出即视为东亚中国已通知客户。
第十二条
客户利用网上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东亚中国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此业务。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本章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东亚中国负责制定和解释,东亚中国保留补充和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条款经公布后生效,无需另行通知。本章程及其任何补充和修改对东亚中国、东亚中国各分支机构及客户有同等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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